Source from 中央社

2011/02/16 (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6日電)

屋後廚房、花圃被拆又重建的民眾要特別留意了!高雄市政府去年共移送29件屢拆屢建的住戶,情節重者可能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高雄市政府統計仍有數萬件尚未拆除的違建要依法執行,因受限人力、時間只能依序辦理;不過對於屢拆屢建的違建,市府「不手軟」,去年共移送29件。

市府違建隊拆除組今天指出,過去高雄市有約10萬件的違建待拆,不過「高雄市政府取締違章建築執行要點」修正違建以民國98年元月為新的認定標準,所以近年市府的執行重點鎖定新違建。

拆除組組長薛仲信指出,違建處理以妨礙公共安全、交通及衛生安全優先處理。他說,影響逃生出入口、老舊建築成為登革熱孳生溫床或阻礙交通動線者,違建隊都會立即處理。

他說,去年底共移送29件的違建戶,主要是住戶未配合改善,於違建隊執行違建拆除後又逕為重建。他說,市府要將民眾移送法辦前都經過多次通知改善、制止,盼民眾恢復原狀,以免貽誤公共權益。

建築法第九十五條「違反規定重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」。建築法第九十三條:「勒令停工之建築物,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;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,除強制拆除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
高雄縣市合併後,類似違建問題更多,違建隊說監察院要求嚴格執法,市府籲民眾勿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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