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
更新日期:2011/04/08 04:11



〔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男子成文虎的透天厝後院,斜對面是牛肉麵店後門,中間隔著防火巷,有一次他想清除後牆外小榕樹,看到防火巷被雜物堵住,就直接走進麵店,取道其後門到防火巷,被女老闆王春蘭發現報警。成某後來不僅因侵入住宅被判刑,還因侵入住宅構成侵權,要賠償店家5萬元。



擅自穿越麵店廚房



判決書指出,被告成文虎(49歲)住在高雄市高楠公路,前年11月18日下午,成某要到屋後防火巷清除牆上小榕樹,未經579牛肉麵店主人同意,直接進入對方大門,穿越廚房抵達防火巷,離開時被王女發現。



成某出庭應訊表示,防火巷因麵店擺放籃子等雜物,他無法跨越過去,只好自店家大門進入,走到廚房並自後門離開,並非無故侵入住宅,否認犯行。



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調查,被告應先嘗試跨過雜物,若無法通行,再向店家打聲招呼借過,法官勘驗現場照片,認為防火巷寬度達1公尺,雜物也不過60公分寬,認為尚未達無法跨越或避開的程度,所辯不足採信。



依侵入住宅罪判刑



高雄高分院最後依侵入住宅罪,判成某徒刑4月、宣告緩刑2年確定,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,並提供40小時社區勞動服務。



店家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,院方認定成某侵入住宅,構成侵權,判決給付店家5萬元,相當罕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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